(西安刑事律师)冒牌“马小跳”“米小圈”圈钱上千万浙江嘉兴:7人因制售盗版少儿读物获刑

原标题:冒牌“马小跳”“米小圈”圈钱上千万浙江嘉兴:7人因制售盗版少儿读物获刑

《淘气包马小跳》《笑猫日记》《大中华寻宝记》《米小圈上学记》等系列丛书都是备受孩子和家长欢迎的少儿读物。然而,有消费者举报称相关少儿图书可能是盗版,不仅纸张粗糙、印刷模糊,阅读后甚至还会引起身体不适。近日,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宣判,制售盗版少儿读物团伙的7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获刑。

热销少儿读物遭遇“李鬼”

“印刷质量很差,字迹模糊。”2022年1月,有消费者向浙江省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举报,称其网购的《淘气包马小跳》疑似盗版书籍。同年2月,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向海盐县公安局移送线索:江苏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盗版的《淘气包马小跳》等少儿读物,金额较大,涉嫌犯罪。

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江苏省沭阳县的姜某甲有重大犯罪嫌疑,他在当地设立仓库,并组织销售团队,通过线下批发、线上销售等方式非法销售《淘气包马小跳》《大中华寻宝记》等市场上较受欢迎的少儿类读物。

同年5月27日,姜某甲将盗版书卸货至仓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淘气包马小跳》《大中华寻宝记》《笑猫日记》系列丛书等图书数万册。随后,姜某甲团伙中的涉案人员姜某乙、邹某等人也相继落网。同年8月,上游“书商”刘某甲及其弟弟刘某乙,负责印刷盗版图书的赵某及其妻子刘某雅也相继投案自首。

经对现场查扣图书的印刷、装订、正文文字和图画等进行鉴定,公安机关查实《大中华寻宝记》《淘气包马小跳》《笑猫日记》《米小圈上学记》《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系列图书均系侵权的盗版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盗版图书除了在外观上存在明显问题外,一些图书还存在健康安全隐患。在姜某甲销售盗版图书的网店中,有消费者留言反映购买的图书“有味道”“看久了会头疼”……据调查,盗版书商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使用劣质纸张和油墨,这些原料会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未成年人阅读后,身体健康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公安机关对《淘气包马小跳》等盗版图书的性质和成分进行检测后发现,这些非法出版物的甲醛含量为6.2mg/kg,结果明显偏高。

制假售假兄弟夫妻齐上阵

随着相关人员的到案,一个产销一体、分工明确的“全链条”制售盗版图书团伙浮出水面。

据了解,因听说卖盗版书能挣钱,2019年,刘某甲拉着弟弟刘某乙一起做起了盗版图书的“生意”。后经人介绍,刘某甲认识了“能搞定印刷”的赵某、刘某雅夫妇。在利益的诱惑下,赵某夫妇在明知刘某甲没有正规出版社委印单的情况下,仍帮其印刷大量《淘气包马小跳》《大中华寻宝记》《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儿童书籍。

因利润可观,姜某甲也打起了盗版书的主意,他带着哥哥姜某乙、姐夫邹某注册网店,先低价购进盗版图书,再通过自营的网店对外销售。经朋友介绍,姜某甲认识了刘某甲,并向其购进《淘气包马小跳》《大中华寻宝记》等一批盗版图书售卖。一本标价20元左右的书,进货价格仅为2.7元,姜某甲等人按4本29.8元或一套29本共150元的价格捆绑销售。

看到明显低于正品的售价,虽然有消费者质疑,但姜某甲要求客服以“图书是和出版社合作印刷的,保证是正品,质量没有问题”之类的话术来应对顾客提出的疑问。

从2022年2月开始,姜某甲等人每天的销售量在2000本左右,有活动时销售额最高可达2万元一天。生意最好时,姜某甲和姜某乙注册了10家店铺售卖盗版图书,后来陆续缩减到3家,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经查,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间,刘某甲、刘某乙、赵某、刘某雅的非法经营金额至少达1000万元。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间,姜某甲销售盗版图书的金额至少达620万元,邹某、姜某乙的销售金额至少达510万元。

同堂受审上线下线都受刑罚

2022年12月19日,海盐警方将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赵某、刘某雅、姜某甲、姜某乙、邹某等人与各被侵权单位达成民事赔偿和解;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邹某退缴违法所得。

2023年5月23日,经嘉兴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湖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赵某、刘某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许可,合伙复制发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甲、邹某、姜某乙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经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赵某、刘某乙、刘某雅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甲、邹某、姜某乙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该判决现已生效。(范跃红 杨晓伟)

2024年1月19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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