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哮喘男子输液后过敏死亡 无证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获刑七年

正义网北京1月23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无相关资质私开诊所,未经皮试为患者输液致其死亡,年过半百的贺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领刑七年。1月22日,该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贺某认罪悔罪,称很后悔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贺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初中文化程度的贺某是河北人,年轻时跟着师傅学过几年医,“主要是师傅出诊他帮背药箱”。因为觉得自己积累了些医学知识,他就租房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开了家私人诊所。“诊所没有营业执照,我也不是医生,开诊所就是为了生存。”贺某说,开诊所已有三年,主要还是心存侥幸,认为看点感冒发烧出不了大事。

  2017年9月,这家小诊所里出了人命案。9月4日9时30分许,贺某在未经皮试且明知药物过期的情况下,为病患武某进行输液治疗,造成武某当场休克。贺某回忆说,武某当时有些哮喘,输的是“头孢”,一分钟后武某出现呕吐、嘴唇发紫症状,自己赶紧给他打了针用于抢救的“肾上腺素”。

  同时,武某儿子也拨打了120急救,但抢救无效武某死亡。经鉴定,武某符合在患有哮喘的基础上,输液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武某儿子报了警,贺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7年11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贺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贺某在未取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贺某没有提出异议。他说,很后悔给社会造成危害,很抱歉给武某家属造成伤害。据贺某辩护律师介绍,事发后贺某积极赔偿,已借钱赔被害人方70万元。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

  记者注意到,贺某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担责比例提出异议。该辩护律师表示,贺某非法行医与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非有百分之百的关系,被害人的基础病也是导致其死亡的部分原因,无法确定贺某对致被害人死亡的参与度比例,“请求对被害人从轻处罚”。

  2018年1月23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判。“贺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病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石景山法院认为,贺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考虑到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充分谅解,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石景山法院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贺某当庭表示不再提起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医疗行业是个专业性质极强的行业,医生肩负救死扶伤的重任,有着严格的从业要求,如果没有专业资质,未经国家批准,为了谋生去非法行医要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贺某存在积极救治、现场等待以及积极赔偿等行为,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充分谅解,法庭予以从宽、从轻处罚,“希望能够吸取这件事情的教训”。


2018年1月23日 16:35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