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男子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未还 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一年三个月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合同骗取银行贷款 男子获刑

2019-12-17 09:57:19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贷款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8月1日,罗某以江西省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以下简称A公司),向某银行洪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50万元,期限一年。在贷款过程中,罗某向洪城支行提供了A公司虚假财务报表以及A公司与南昌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2013年8月2日,洪城支行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将450万元贷款资金支付到B公司账户内。罗某要求B公司总经理冯某扣除罗某欠其的40余万元货款后,将剩款项汇入罗某指定的账户内。后罗某将该款用于还债及其他消费等,至今未归还450万元欠款。

  2019年9月17日,罗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2019年12月17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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