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四川平武十人驾驶证考试组织作弊 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判刑

四川平武十人驾驶证考试组织作弊 被依法判刑

2019-12-19 09:16:14

 

    中国法院网讯 (张又方)   12月19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李某、吴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案件。十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期。除主犯刘某某、李某被判处实刑外,其余八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缓刑。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某了解到在驾驶证考试中很多学员因文化程度低、学艺不精等多种原因难以通过考试,以为找到“商机”,遂联合被告人李某、吴某某共谋帮助无法通过考试的学员“软考”。此后,刘某某负责搜集想要“软考”学员的信息并提供给李某,李某帮助“软考”学员们预约考试、专车接送到考场外,并为学员穿戴好由吴某某提供的“软考”必备工具——带有微型摄像头的衣服及微型耳塞,学员们开始考试后,微型摄像头便将电脑上的考题传送到在外等候的李某、吴某某手机上,再由赵某、张某将题目答案通过微信耳塞语音告知考试中的学员,这便是在驾校中盛传的“软考”。在此过程中,驾校教练刘甲、鲁某某、冒某某、宋某某等人为赚取介绍费,不断向刘某某介绍自己的学员参加“软考”,直到2019年2月28日,学员刘某乙在平武交警大队“软考”科一时,被民警发现,导致案发。截止案发,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共计组织他人“软考”10余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吴某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驾驶证考试中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侵害了国家考试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焦某、鲁某某、冒某某等五人身为驾校教练,为他人在组织考试作弊中介绍学员,提供了帮助,依法亦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12月19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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