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冒充民警敲诈勒索 三男子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冒充民警敲诈勒索 三男子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03-19 11:10:52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雅群)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民警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周某华(原系东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王某文、周某辉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周某华、王某文、周某辉事前预谋:由王某文充当嫖客,周某华、周某辉分别冒充警察,以抓卖淫嫖娼的名义弄钱。当晚22时许,周某华驾驶湘M****警车,搭载王某文、周某辉,并携带手铐、警服、执法记录仪等物品来到东安县城。随后,王某文便相约被害人张某来到东安县同心宾馆406房间。当晚23时许,周某华、周某辉身穿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等物品进入406房间内,以警察抓卖淫嫖娼的名义,对房间进行了检查,并以要对张某带至派出所盘查为要挟,迫使张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周某辉付款3000元。2018年8月6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文的家属胡某琼处扣押人民币3000元,并于同日发还给被害人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华、王某文、周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民警对被害人实施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华、王某文、周某辉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本案赃款已被追回,且被告人周某华、王某文、周某辉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3月19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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