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刑事律师)海口一男子谎称“有关系”安排工作入学诈骗30多万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八年

  • 被判8年!海口一男子谎称“有关系”安排工作入学诈骗30多万


  • 发布时间:2020-03-30 15:02 星期一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当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花招难以识别。近日,海口一男子向他人虚构自己认识政府部门领导,能“走关系”为他人的工作调动、小孩上学等各类事务提供帮助,诈骗多人三十多万元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刑。

    花言巧语博信任 撒诈捣虚设圈套

    被告人何某某今年32岁,无业。2017年9月,何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行政机关大院内做保安期间认识被害人冯某,双方在日常交谈中,何某某多次向冯某虚构其人际关系,谎称自己是某省级领导的司机,能够动用“关系”帮助他人办理各类事务。

    在长时间的花言巧语之下,何某某渐渐取得冯某的信任,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冯某的家人朋友向其询问在编工作入职、教师工作调动和小孩上学等事务,冯某便想起了何某某,向何某某咨询可否帮忙,何某某信誓旦旦向被害人许诺将在规定时间内把事办成并向被害人收取“活动经费”,于是被害人冯某先后多次将212000元人民币转给何某某用于“疏通关系”。

    直至2018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迟迟未兑现承诺,被害人冯某要求何某某退还钱款,何某某借故不予退还,冯某才发觉自己已落入何某某设下的诈骗圈套。

    吹嘘人脉有关系 营造假象再犯案

    2018年4月,何某某因协调门岗出入问题结识被害人何某红,此后双方成为朋友,私下多次约见喝茶。一次聊天中,何某某得知何某红的几名朋友有工作调动意向,便以同样的手法,向被害人何某红谎称其担任省级领导司机职务,有能力为何某红的朋友协调解决工作调动问题。

    对此,何某红对此深信不疑,在2018年6月至7月多次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被告人何某某“好处费”共计6万元人民币。得手后不久,被告人何某某便失去了联系。

    排忧解难“大忽悠” “关系骗局”屡得手

    2018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在万宁某饭店认识被害人温某某,交谈中何某某向温某某介绍自己为某领导司机,了解到温某某为其小孩的学习成绩烦恼,想要办理转学,便向温某某声称可以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帮助其小孩转学到海口市某重点中学读书,温某某爱子心切,一心只想让孩子尽快转到重点中学,未多考虑就答应了被告人何某某“入学费”的条件,并在同年7月至8月多次向何某某转账共计22100元。

    上述诈骗所得款项大部分被何某某用于还赌债和个人挥霍。

    据调查,早在2015年,被告人何某某就在三亚市田独镇以帮忙找工作为由诈骗李某某3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发觉后并报警,被告人何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将1万元返还给李某某,同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对何某某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10月9日,何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剩余钱款2万元人民币给李某某,取得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四被害人财物共计3141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何某某骗取被害人李某某财物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四被害人财物共计3141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钱款。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择校观念,找工作和办理入学应选择官方正规渠道,“走后门”“抄近路”等不正当手段必定得不偿失。同时在人际交往中,要仔细辨别对方身份,避免因交友不慎造成财产损失。


2020年3月30日 15:28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