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刑事律师)合肥一男子称疫情期无聊,捆绑殴打猥亵女同事后被逮捕

合肥一男子称疫情期无聊,捆绑殴打猥亵女同事后被逮捕

2020-04-13 09:50 编辑:TF019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为满足扭曲心理,以受疫情压抑为由,拘禁殴打、猥亵女同事。2020年4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对犯罪嫌疑人叶军(化名)批准逮捕。

叶军和被害人小美(化名)都是某宾馆的员工,因疫情期间无法回家,两人一直居住在该宾馆。叶军觉得疫情期间太压抑,想释放自己的扭曲心理。2020年3月16日,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捆绑束缚成人情趣用品,想对小美欲行不轨。当晚10时30分,见小美一人回房,且未将房门上锁,叶军趁机进入。见小美熟睡,将其床头三部手机装进口袋。次日凌晨2时,小美醒来发现叶军在其房内,慌忙逃离,但因大门反锁,无法打开,只好将自己反锁在厨房内,叶军几次想强行进入都未得逞。18日下午,叶军回自己房间拿铁锤,将厨房门锁砸坏。见小美在厨房内用东西把门封紧,门打不开,叶军又用铁锤在厨房门上捶出一个大洞,从洞中钻进厨房,用事先准备好的捆绑束缚成人情趣用品将小美的手脚拷上。后还强迫其洗澡,拍下裸照,威胁如果不从,就把裸照散发。19日下午,趁叶军下楼取外卖,小美逃到宾馆地下车库,借用路人手机报警。2020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叶军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切勿以疫情为借口实施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延伸阅读:

什么算猥亵罪?猥亵罪判多少年?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社会上,妇女儿童都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会受到一些道德败坏的坏人的侵犯。当妇女或者儿童在遭到坏人猥亵时,我们应该果断及时地选择报警,对于猥亵罪犯是一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惩戒并且判刑的。

一、什么才算猥亵罪:

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 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 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 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 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 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正 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 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 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猥亵罪判几年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分两档刑进行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可知,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以暴力、强迫猥亵、侮辱妇女或者儿童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的,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蜀山检察 澎湃新闻  肇庆市妇联发布


2020年4月13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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