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男子网购枪支配件非法改装 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三年

网购枪支配件非法改装 福建一男子获刑三年

2020-04-16 14:32:41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杜丽琼)   “法官,我因为一时好奇犯法,我认罪悔罪!”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傅某通过“淘宝”购买一根外径为16毫米、内径8毫米的不锈钢管、一个射钉枪U型自动退壳套件,一个绿外线瞄准器,并在明溪县城区购买了射钉器。尔后,傅某在家中用借来的切割机和电焊机,将不锈钢管和退壳器焊接一起,并使用焊接好的枪管放在射钉器里面,做上记号后用切割机切割出一个卡槽,之后用钢条焊接成枪托,并把绿外线瞄准器装到枪管上,完成了射钉枪的改装。傅某将改装好的射钉枪拿到后山进行校枪,能够击发,并打死自家的狗。

  经鉴定,被告人傅某改装的射钉枪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枪口比动能为8.57J/crr12,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4月16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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