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男子构成非法拘禁罪获刑八个月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07-03 10:40:47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0日左右,被害人常某被一名叫王亚某的同学骗至南昌县某居民屋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窝点,随后,被马某安排王宗某、苏某、汤某、任某、刘某(均已判决)等人以跟踪、陪聊、陪打牌等方式,限制常某人身自由长达一个月,直至2019年5月21日被民警解救。

  2019年8月23日,马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超过二十四小时,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7月3日 12:06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