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 2021-03-03 (西安刑事律师)男子假装"富二代"一掷千金 反被他人设局中局捞钱
- 2021-03-03 (西安刑事律师)"货拉拉女客跳车事件":涉事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 2021-03-01 (陕西刑事律师)以虚构事实诈骗39人 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2021-03-01 (西安刑事律师)福建莆田警方侦破一起跨省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千万
- 2021-03-01 (西安刑事律师)刑法修正案(11)今天起施行,12岁成为刑责年龄新底线
- 2021-02-05 (西安刑事律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 2021-02-05 (西安刑事律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2021-02-04 (西安刑事律师)公安部开展专项行动严惩非法制售军警服行为
刑事资讯
(西安刑事律师)昆明中级法院首次启动“泛亚有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发还
昆明中院首次启动“泛亚有色”案资金清退发还
2021-02-03 14:02:4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庞明广 王研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3日发布公告称,自2月3日起,该院将依据“泛亚有色”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该案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公告称,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展“泛亚有色”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并启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公告称,此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或选择定期存单方式接收案款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公告称,此次资金清退发还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发还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发还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为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与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的差额。
公告称,“泛亚有色”案查封、扣押的金属货物已全部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对其他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权属甄别、处置变现,并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
上传时间:
2021年02月0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陕ICP备08002705号-1 版权所有: 王继平律师刑事辩护网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55号海棠花园南门四楼 邮编:710061
电话:029-88557337 传真:029-81622786 E-mail:6091147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