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废品收购站老板私自回收20多吨废旧蓄电池 构成污染环境罪被缓刑

私自回收20多吨废旧蓄电池

海南儋州一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2021-02-02 09:35: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凤灵 蒙良

 

  海南儋州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孙某,因私自回收23.68吨废旧蓄电池欲变卖,最终触犯了法律。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废旧蓄电池予以没收。孙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位于儋州市那大镇某废旧物资回收部进行检查,并扣押了孙某非法回收、贮存于简易铁皮房内的23.68吨废旧蓄电池,其中废旧电动车蓄电池10袋共计17.99吨、废旧汽车蓄电池3袋共计3.34吨、废旧移动通信蓄电池1袋共计0.71吨、废旧摩托车蓄电池1袋共计1.64吨。经鉴定,孙某非法回收贮存的23.68吨废旧蓄电池均为危险废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3.6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孙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2月3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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