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男子一房多卖骗取财物 构成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男子一房多卖骗取财物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1-05-06 11:13:59

 

  中国法院网讯(曾国青)一男子隐瞒其房屋已出卖的事实,仍将该房卖给他人,骗取财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4日,被告人宋某通过中介将其住房及杂物间以63万价格,出售给廖某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廖某的丈夫江某于同日转账52.37万元房款给被告人宋某。2019年7月30日,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次日,江某付清余款。

  2019年7月13日,被告人宋某隐瞒该房已卖给廖某的事实,又将该房以6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己的连襟被害人宋某1,并于次日收取其购房款。宋某将收取的房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日常花销。

  经查,在出售该房产前,被告人宋某已欠他人六七百万的债务。由于该房过户给了江某、廖某夫妇,被害人宋某1无法得到房屋,遂要求返还房款,并于2020年3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妻子黄某已归还宋某14万元。被告人宋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隐瞒其房屋已出卖的事实,仍将该房卖给他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宋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获得被害人宋某1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宋某违法所得36万元,并发还被害人宋某1。


2021年5月6日 17:39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