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男子为发泄情绪破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罚

男子为发泄情绪破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获刑

2021-08-24 15:17:59

 

  中国法院网讯(傅少华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3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饭店内饮酒。酒后因琐事心中不快,为发泄不满情绪,其在朝阳世纪中央城附近,先后踢翻一个垃圾筒、一个竖杆,踢了一辆白色小汽车,后徒手将一辆黑色汽车的后挡风玻璃及雨刮器砸坏。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车辆被损坏的后挡风玻璃及雨刮器的市场价格为5672 元。

  同日20时许,张某接民警电话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张某亲属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了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价值5672 元的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8月24日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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