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有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七个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恶意欠薪获刑七个月

2021-08-25 15:56:03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20年5月,被告人冯某冬在承包忻州市经济开发区奥明玻璃建设项目和诚壹生物建设项目后,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协议由李某雇佣工人于2020年6月起施工。被告人冯某冬支付工人的部分工资后,仍拖欠李某等人工程款共计51320元。2020年11月4日,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被告人冯某冬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该案移送至忻州市直属公安分局,该局予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冬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工资,取得了李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5132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冯某冬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1年8月25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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