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刑事律师)违规倾倒弃土致桥墩发生位移 七人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获刑

倾倒弃土致桥墩发生位移 七人分别获刑

2022-05-27 14:23:31

 

  中国法院网讯(甯立 彭屏)5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蒲某某、丁某、徐某某等7名被告人违规倾倒工程项目弃土,致使宜宾机场东连接线红坝路立交B匝道5号桥墩发生位移,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蒲某某承包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工程。2020年4月下旬,蒲某某通过被告人江某某出面协调,在宜宾机场东连接线红坝路立交B匝道5号桥墩旁边的鱼塘内,违规倾倒弃土1800余方。

  2020年7月,被告人丁某、徐某某、赵某某共谋寻找地方介绍给工程项目单位倾倒弃土牟利,丁某负责联系项目单位,赵某某负责寻找、协调弃土地点,徐某某负责在弃土现场指挥、记数。2020年7月22日、24日,丁某联系组织车辆在宜宾机场东连接线红坝路立交B匝道5号桥墩旁边的鱼塘内,违规倾倒某工程项目弃土2500余方。7月27日、28日,丁某再次联系被告人蒋某甲、蒋某乙组织车辆在该鱼塘内,违规倾倒某工程项目弃土3000余方。

  2020年7月29日,宜宾机场东连接线红坝路立交B匝道5号桥墩发生位移事故。事故发生后,宜宾市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调查组认定桥墩位移事故是一起因违规弃土、河道清淤措施不当、地质勘察部分参数不严谨、施工现场管控不力而导致的桥墩偏位的安全责任事故。

  被告人蒲某某、丁某、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七名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宜宾新机场东连接线项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依据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赔损失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蒲某某、丁某、徐某某等7人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2022年5月27日 15:18
浏览量:0
收藏